江村实验学校房屋拆除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04 00:00:00  浏览量:332

江村实验学校房屋拆除招标公告

    为确保房屋拆除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我现将所要拆除的建筑物公开招标拆除,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社区庙东街107

2、项目底价:人民币74000元(大写柒万肆仟元整

  3、项目概况:拟拆除房屋的地点位于吴江区七都镇庙港社区,拟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548.13m2,主要建筑物结构为混合

4、施工日期:开工202278日,竣工2022715

二、工程内容

1所有建筑进行整体拆除,包括基础拆除干净,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场地清理整平至楼西侧现状标高。投标单位应详细勘察建筑物现场,进行严格测算确定投标价款。

2)投标单位负责办理该楼的房屋拆迁手续(拆迁许可证)及灭籍手续,并自行负担所需费用。

3)在垃圾外运过程中,负责与当地政府及居民的协调工作,若发生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4)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行人安全,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相应的措施费承包方自行承担。

5)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对其在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书中的指标(见附件)由投标人自己填写;

  4、投标人自己编制拆除方案;

  5、投标书和拆除方案必须加盖公司印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一同密封于档案袋内投标;

  6、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投标须知

  (一)投标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投标单位委托投标者办理本次投标事宜的委托函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报名保证金:万元整(缴款户名: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七都分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苏州农商银行七都支行;帐号:0706678191120100683605),报名时由我银行汇票换作保证金缴纳收据。开标后,中标者报名保证金转为上缴残值费;未中标人在开标后自行前往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报名人按照招标人设置的标书样本进行编标,将编好的标书和拆除方案装入完好的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2275日中午12点前送到江村实验学校(初中部)求真楼校长办公室。

  、评标

  招标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日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报送标书中确立的各项指标分项打分,按综合得分评出总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分高者中标。报名人低于三家,则由评标小组现场议标确定中标人。我公司将于开标后当场通知中标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另行通知退还保证金。

  中标者须在中标后按投标书约定时间将承诺的残值费及安全保证金足额缴纳,逾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将以评标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纪律

  报名人必须依法进行投标,凡有串标或干扰他人投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全额没收报名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社区江村实验学校(初中部)

   编:215232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512-63738305

    特此公告。

                           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

                              二〇二二年


附件一:

   

 

  我公司决定参加         建筑物拆除工程投标,并做到以下各项:

  一、按拆除建筑物缴纳残值费        元;

  二、确保在中标后三日内缴纳残值总额;

  三、缴纳安全保证金    万元,于中标后三日内缴齐;

    四、确保被拆建筑物在交付之日起    日内拆除完毕。

  五.保证不将拆除工程转让他人,在拆除中做到依法、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等事故的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六、我公司若中标,保证为公司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保险。

  七、我方如违约,同意将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部由招标方没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

 

                               20227  


附件二:

报名单位(盖章)

 

 

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

原件(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是否盖章(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原件( )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到帐:    万元

20227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63731012@163.com|举报电话:0512-63731012(注:该举报电话为网站所属单位的举报电话)
版权所有 ©江村实验学校(2020版)|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沿湖西路285号|总机:0512-63731012
苏ICP备2022047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