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师德考勤考纪绩效考核办法
日期:2020-04-13 00:00:00  浏览量:213

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师德师风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我校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全校教师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规章制度,结合吴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通知”、“吴江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本校所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师德考核奖励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放师德考核奖励。师德考核奖励基金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部分投入考核发放(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

    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师德师风考核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方面。教师应自觉遵守以下相关制度要求:《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无旷工、旷堂现象,服从安排,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具体操作:

1.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造成严重后果,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在师生中散布不当言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损害教育和教师形象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造成严重后果,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造成严重后果,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3.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如:不执行请假制度,签到制度)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 无充分理由,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干扰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造成严重后果,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4.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 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严重教育事故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5.任课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课堂管理不到位,有乱堂现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教学质量差距较大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 有违反教师团结协作行为,且引起公议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

6.不遵守办公纪律,经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或在上班时间做与教学无关事务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学期内有旷堂或旷工现象的,第一次查实,师德考核不评“优秀”, 第二次查实,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7.有不尊重学生人格,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影响学生发展,造成后果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损害学生利益,引起严重后果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8.不能将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对学习困难生进行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后果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造成严重后果,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9.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0.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未经组织同意,到其它教育机构兼职或参与管理的,师德考核不评“优秀”,如教育无效,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1.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行政处分或公安机关处罚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五、考核办法

1.每学期末,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师德考核表”,学校在年度末根据教师自评并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考评后公示结果,评出10%另行嘉奖。

2.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的基础性前提条件。

3.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4.教师如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上级主管部门师德考核评比中获得表彰或有先进事迹报道表扬者,经学校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后将另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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